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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州发布蔬菜生产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蔬菜大棚、温室可获政府补贴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1-08-04  浏览次数:319
核心提示:日光温室每平方米最高补贴260元、连栋大棚每平方米最高补贴200元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局获悉,为进一步稳定全区蔬菜生产面积,切实推动设施蔬菜增产能、优
 日光温室每平方米最高补贴260元、连栋大棚每平方米最高补贴200元……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局获悉,为进一步稳定全区蔬菜生产面积,切实推动设施蔬菜增产能、优结构、促质量,《2021年通州区蔬菜生产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近日正式发布。

  据介绍,方案中明确规定,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人种植户的补贴标准为:高效柔性日光温室200元/平方米,连栋塑料大棚150元/平方米,单栋塑料大棚33元/平方米;申报主体为村集体、镇级土地联营社(公司)、镇级农场的补贴标准为:高效柔性日光温室260元/平方米,连栋塑料大棚200元/平方米,单栋塑料大棚46元/平方米。

  “建设补贴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。补贴资金分两年拨付,第一年验收合格的项目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60%,第二年项目实施主体建设的设施必须正常生产蔬菜且验收合格后,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40%。”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。预计从11月开始,按项目工程进度随完工随验收。

  据了解,本次建补原则是主体自建、先建后补,同步推进、分类定补,定型设标、先批后建。即: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自愿投入建设的积极性,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方案所规定的建设标准,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,确保资金使用效益;高效柔性日光温室、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同步纳入补贴范围,按不同设施类型实行差异化补贴;按照相关棚室类型的建设标准,结合申报主体实际条件,建设经济、实用的设施类型,先申报确认,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。

  对于面积,方案规定,申报主体为个人种植户,土地承包面积需集中连片达3亩以上,设施建设面积达1亩以上的可进行项目申请;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镇级土地联营社(公司)、镇级农场、村集体的,土地承包合同面积需集中连片达50亩以上,设施建设面积达10亩以上的可进行项目申请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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